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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近日,質檢總局發布《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TSG G0002-2010)第1號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對工業鍋爐熱效率指標進行了修訂,并于2016年11月11日起施行。為保證順利施行和平穩過渡,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自2016年11月11日起,新設計鍋爐設計熱效率值不得低于修改單中規定的限定值。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和定型能效測試,均應按修改單中規定的限定值執行。
(二)自2016年11月11日起,凡列為節能產品的工業鍋爐,其熱效率值不得低于修改單中規定的目標值。
(三) 2017年11月11日之前,對不符合修改單中規定的鍋爐熱效率限定值,但已按照原規程要求通過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和定型能效測試的鍋爐型號,制造企業仍可繼續生產(無法在此之前完成制造的除外)。過渡期內,制造企業應積極完善條件,盡早達到修改單中規定的鍋爐熱效率限定值。
(四)自2017年11月11日起,全面執行修改單中規定的鍋爐熱效率限定值。不符合此要求的鍋爐產品,不得監檢出廠和安裝使用。
施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