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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4號,以下簡稱“總局74號令”)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電梯使用單位。(五)屬于共有產權的,共有人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單位。”
自2023年5月5日起,共有產權的電梯共有人須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并作為電梯使用單位,以上述單位名義辦理電梯安裝告知、檢驗、使用登記、改造等手續。2023年5月5日前以共有人名義辦理電梯安裝告知或使用登記手續的電梯,電梯共有人須在2024年5月5日前按總局74號令要求委托相關單位管理電梯,并辦理電梯使用登記變更手續。
特此通告。
肇慶本地注冊并取得電梯安裝修理資格的單位清單(2023年7月).docx
(來源: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